医疗事故责任应如何承担?


医疗事故责任的承担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下面将详细为您解答。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责任。简单来说,医疗事故责任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需要承担的责任。 从责任主体方面来看,医疗事故责任主要由医疗机构来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医务人员是在医疗机构的组织和管理下进行医疗活动,他们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所以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通常是向医疗机构主张权利。不过,医疗机构在承担责任后,如果医务人员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行为,医疗机构可以向该医务人员进行追偿。 医疗事故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民事赔偿责任,这是最常见的承担方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医疗事故等级、患者的损害程度、患者的收入状况等因素来确定。 二是行政责任。如果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医疗机构给予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罚;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三是刑事责任。如果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将构成医疗事故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犯医疗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赔偿等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患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