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否由医生负全部责任?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结果发生了医疗事故。现在医院和医生互相推诿责任,我就想知道,在医疗事故里,是不是一定就是医生负全部责任呢?我该找谁来承担这个责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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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中,并不一定是由医生承担全部责任。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了医疗事故的定义,强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导致的。这就说明,责任主体不仅仅是医生,还包括医疗机构。因为医疗机构有管理、监督等多方面的职责,例如提供合格的医疗设备、合理安排人员等。 在实际情况中,造成医疗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医生个人的疏忽、技术不熟练等原因导致,此时医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医生在手术中违反操作规范,给患者造成伤害,医生难辞其咎。但也有可能是医院管理不善,比如药品管理混乱,提供了错误的药品,这种情况下,医院的责任就比较大。还有可能是多个环节共同出错,医生、护士、医院管理等各方都有责任。 所以,医疗事故发生后,需要进行专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通过鉴定来明确事故的责任主体和责任比例,而不是简单地认定医生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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