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需要医生担责吗?

前阵子家里人去医院看病,结果出了医疗事故。现在医院和医生相互推诿责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医疗事故到底要不要医生来担责呢?我就想弄清楚这个责任划分问题,好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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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医疗事故中,医生是否担责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民事赔偿责任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在民事赔偿方面,主要是由医疗机构对外承担责任。因为医生是在执行医疗机构的职务行为,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所以,患者通常是向医疗机构主张民事赔偿。 然而,医生并非完全不承担民事方面的责任。如果医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医疗机构在对患者进行赔偿后,可以依据内部的规章制度,向医生进行追偿。 从行政责任角度来说,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也就是说,医生可能会面临卫生行政部门给予的警告、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分。 从刑事责任角度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医生在医疗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生可能在民事、行政、刑事方面承担相应责任,但具体要结合事故的具体情形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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