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需要医生担责吗
我最近了解到医疗事故方面的事情,有点疑惑。想知道要是发生了医疗事故,到底需不需要医生来承担责任呢?是不管什么情况都得医生担责,还是有其他规定?想详细了解下在不同情形下医生责任是怎么划分的。
展开


在医疗事故中,医生是否担责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在民事赔偿责任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医生的诊疗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所以对外民事赔偿主要由医疗机构来承担 。 不过,医生并非一定不担责。如果医生的行为构成犯罪,比如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行政责任上,卫生行政部门会有所行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可责令涉事医生暂停执业活动6个月至1年;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此外,医疗机构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如果医生存在重大过失,医疗机构可以向医生进行追偿。 相关概念: 职务行为:简单说就是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的行为,比如医生在医院给患者看病治疗,就是在履行自己作为医院工作人员的职责,这时候的行为就是职务行为。 追偿:意思就是当一个主体(比如医疗机构)对外承担了某种责任(比如赔偿患者损失)后,发现内部的另一个主体(比如有重大过失的医生)应该对这个事情负责,那么承担责任的主体就有权向应该负责的主体追要赔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