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监视居住六个月满了还能继续取保吗

我之前被监视居住,现在六个月期限已满。我想知道接下来能不能申请取保候审啊?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关于能否继续取保是怎么规定的,要是可以需要走什么流程,不可以又是为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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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六个月满了一般不可以直接继续取保。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里明确提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不能中断。当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时,就应当及时解除。所以从法律规定的期限角度讲,监视居住六个月满了,通常要先解除监视居住措施 。 而且,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有区别的。监视居住一般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且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取保候审则是在符合一些特定条件下适用,比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况 。 当监视居住六个月满了,正常情况下应当立即解除,并且要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及相关单位。如果想要变更为取保候审,并不是简单的继续取保,而是要由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具体情况重新办理相应手续。并且人民法院对同一被告人不得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就算重新办理了取保候审,期限也是要重新计算的 。 不过,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比如上述提到的可能判处的刑罚较轻或者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决定对其取保候审,但这并不是监视居住期满后必然的延续,而是要经过法定程序和严格审查的。 相关概念: 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特定时间内不得离开住所或指定居所,同时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严密监控,来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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