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是否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
我家人现在处于监视居住状态,我们很担心他的情况,想知道能不能变更为取保候审,具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变更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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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的。 首先,需要明确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而取保候审是指相关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其次,要变更为取保候审需要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后,还需要注意的是,除了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外,还应当不符合逮捕的条件,且不再符合监视居住的情形,才可以依法进行变更。例如,被监视居住人在监视居住期间不违反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其不应当由监视居住变更为逮捕,若同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等,就有可能变更为取保候审。变更的具体程序一般是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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