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取保候审到期后在哪些情形下会变更为监视居住?

我之前被取保候审,现在期限快到了,有点担心会变成监视居住。我想具体了解下,到底哪些情况下会出现这种变更,这样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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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到期变更为监视居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时。比如,嫌疑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癌症等重大疾病,导致其生活无法自理,这种情况下,从人道主义以及实际执行角度考虑,可能会变更为监视居住。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其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孕期、哺乳期。这是为了保障胎儿的正常发育以及婴儿的健康成长。例如,嫌疑人怀孕了,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从保护孕妇和婴儿权益的角度出发,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这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 再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例如,嫌疑人是家中年迈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的唯一照顾者,如果将其羁押可能导致被扶养人的生活陷入困境,所以可能变更为监视居住。这对应《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 另外,因特殊情况或办案需要更适宜变更为监视居住的。比如案件涉及国家秘密、重大商业机密等特殊情况,或者继续取保候审可能影响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此时变更为监视居住更有利于案件的办理。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可以监视居住。 最后,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尚未结案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由于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届满但案件还未侦查、起诉、审判完毕,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可能会变更为监视居住。这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可以监视居住。同时,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以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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