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多少?


土地使用税,也被叫做城镇土地使用税,它指的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在税率方面,土地使用税采用的是定额税率,也就是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它会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大城市的税率为1.5元至30元。这里所说的大城市,是指市区和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50万以上的城市。 中等城市的税率是1.2元至24元。中等城市是市区和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20万至50万的城市。 小城市的税率为0.9元至18元。小城市即市区和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20万以下的城市。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税率是0.6元至12元。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了上述税额幅度。同时,该条例第五条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如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