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要确定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进项税抵扣。进项税抵扣就是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进行扣除。 一般情况下,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因为增值税普通发票主要是面向最终消费者或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它的设计初衷并不是用于抵扣税款。这是基于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税,普通发票通常是在消费环节开具,意味着货物或服务已经到达最终消费端,不存在继续流转和增值的问题,所以不允许抵扣。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比如,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 3%)×3%。这是因为国家为了鼓励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和人员流动,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也属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一种特殊形式。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这是为了支持农业发展,降低农产品加工企业等的税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自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10%,2019年4月1日起调整为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增值税普通发票能不能抵扣进项税,要根据具体的业务和相关税收政策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