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票进项可以抵扣吗?
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收到了一些普通发票,不知道这些开普票的进项能不能用来抵扣税款。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在我国税法里,开普票的进项到底可不可以抵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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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关于开普票进项能否抵扣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是进项抵扣。进项抵扣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这部分进项税额,从而减少实际缴纳的税款。 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普通发票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这是因为普通发票主要是用于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它不像增值税专用发票那样有专门的抵扣联,税务机关无法准确核实其进项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比如,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此外,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 5%)×5%。 所以,开普票进项大部分情况下不能抵扣,但在符合特定规定的特殊情形下是可以抵扣的。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准确判断能否抵扣进项税额,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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