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为什么多数员工会选择私了?


工伤后多数员工选择私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首先,工伤维权程序复杂且耗时漫长。从申请工伤认定开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在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要在60天内作出鉴定结论,若用人单位不服还可申请再次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又需60天作出再次鉴定结论。仅仅工伤认定和鉴定理论上就可拖延6个半月时间。而且如果没有劳动合同,还需先确认劳动关系,历经劳动仲裁、民事一审、民事二审,理论上可再拖延11个月。若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历经一审、二审,理论上还能拖延15个月。最后劳动者主张工伤待遇,用人单位还可拖着再走劳动仲裁、民事诉讼一审、民事诉讼二审,又需11个月。走完所有程序理论上可拖延43个月,即便每个程序不会拖到最久,通常也需两年以上时间。 其次,员工出于对成本的考量。聘请律师进行维权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而漫长的维权过程中还可能产生其他费用,这对一些员工来说是较大的经济负担。如果单位给出的赔偿数额能基本达到员工的心理预期,员工能及时拿到赔偿款,问题及时得到解决,相比之下,私了可能更符合其经济利益。 然而,工伤私了也存在一些隐患。一方面,私了协议可能存在赔偿数额过低、赔偿项目不明确等问题。例如有的单位利用员工不懂法律,在协议中遗漏一些应赔偿的项目。另一方面,如果员工后续伤情发生变化,比如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后遗症,可能难以再向单位主张权利。因为私了协议可能约定“一次性了结”等条款,限制了员工后续的维权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这表明私了是解决工伤纠纷的一种合法方式,但前提是必须建立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