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局离婚怎样才能不需要冷静期?


在民政局离婚要想不经历冷静期,通常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 首先要明确,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只要是在民政局进行协议离婚,就必须要经过这个离婚冷静期。 而诉讼离婚则不受离婚冷静期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要是选择诉讼调解离婚,也是避开冷静期的一种方式,而且整个过程通常所需时间不会超过一个月,相对比较快捷。具体流程是,当事人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申请,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家庭户口簿、结婚证书以及感情出现裂痕的相关证据等资料。法院受理后,一般会先进行调解工作,若调解无果,就进入正式的法庭审理阶段,最后法院会对离婚事宜以及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做出最终裁决。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在协议离婚时,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开始,有三十日的时间,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期满后还有三十日双方要去申领离婚证,否则也视为撤回申请。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决来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诉讼调解离婚:是在诉讼离婚过程中,通过法院调解,促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一种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