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怎样才能不需要冷静期?
最近打算和另一半去民政局办离婚,可不想经历离婚冷静期。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在民政局离婚可以不用等这个冷静期啊?是有什么特殊条件,还是有特定流程能跳过它呢?就想尽快把离婚手续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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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局离婚,一般情况下都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新增的制度,目的是避免夫妻因冲动而轻率离婚。不过,存在一些可以不经过民政局离婚冷静期的情况。 首先,选择诉讼离婚就不需要经历民政局的离婚冷静期。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法院就会准予离婚。 其次,因家庭暴力申请登记离婚的,也不适用冷静期制度。这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以家暴为理由申请登记离婚的,不适用冷静期;二是在冷静期期间发生家暴行为的,应立即终止冷静期的适用。将家暴排除在冷静期制度之外,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家暴方(一般是妇女)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也是对施暴者的一种教育与惩罚。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并裁决是否准予离婚。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等待三十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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