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是否要去男方户籍地?

我和丈夫感情破裂,打算起诉离婚。但他现在在外地工作,我想知道起诉离婚是不是一定得去男方户籍地的法院呢?我自己去起诉有点麻烦,如果不用去他户籍地就好了,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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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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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并不一定必须要去男方户籍地。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管辖法院这个概念。管辖法院就是指在打官司时,应该由哪个地方的法院来受理这个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通常就是指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男方离开他的户籍地,到另一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这个地方不是医院,那么女方可以在男方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而不用去男方的户籍地。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男方离开户籍地超过一年,女方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是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男方没有经常居住地,女方可以在自己起诉时男方的居住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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