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是否必须去对方户籍所在地?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但是对方户籍所在地离我这儿特别远,去一趟很不方便。我不太清楚起诉离婚的管辖地规定,想知道是不是一定要去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有没有其他办法可以在我这边的法院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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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并不一定必须去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一般情况下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离婚诉讼里,如果对方有经常居住地,也就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那么就可以向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而不是其户籍所在地。 其次,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对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再比如对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此时也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所以,起诉离婚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不一定非要去对方户籍所在地。在决定起诉前,建议先了解清楚对方的居住情况等信息,以便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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