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是否必须在户口所在地?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准备走起诉流程,但不清楚是不是一定要到双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我和对方的常住地和户口所在地不一样,想知道具体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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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并不一定必须在户口所在地。
首先,要理解“原告就被告”这个基本的法律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就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而不是非要去被告的户口所在地。
其次,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再比如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这些特殊情形下,就更不需要到被告的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了。
综上所述,离婚起诉不一定非要在户口所在地,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