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通过起诉来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里起诉。是去对方户口所在地,还是常住地,或者有其他规定呢?希望了解下具体应该向哪个地方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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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确定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是一个关键问题,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意味着通常要到被告住所地,也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管辖法院会有所不同。比如,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夫妻双方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在起诉前先了解清楚相关法院的管辖范围,准备好必要的材料,以确保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同时,如果对管辖问题仍有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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