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起诉是否需要到对方的户口所在地?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想走起诉流程,但不清楚是不是必须要到对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我和对方目前的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不一致,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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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起诉并不一定都要到对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这里涉及到法律上的管辖问题,管辖就是规定哪个地方的法院有权受理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一般就是指户口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对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另一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你就可以在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而不是必须到对方户口所在地。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对方是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你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话,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再比如,对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离婚起诉不一定要到对方户口所在地,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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