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起诉应该在哪里进行?

我和配偶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我只能起诉离婚。可我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是对方户口所在地,还是我现在居住的地方?我想了解下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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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起诉的管辖法院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意味着通常是由原告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所说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被告的户口在A地,但他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B地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此时原告就需要到B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人员,例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依然能够顺利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离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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