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应该到哪里去起诉离婚?
我和配偶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我们协商无果,只能选择起诉离婚。我不太清楚应该到哪个法院去起诉,是在我们结婚登记的地方,还是现在居住的地方,亦或是其他地方?希望了解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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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在确定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时,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举个例子,如果您的配偶户籍在A地,但他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了,那么您就需要到B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也就是说,如果您的配偶出现上述情况,您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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