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给开水电该怎么办?


当遇到物业不给开水电的情况,首先我们要明白这涉及到多个法律层面的问题。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水电供应是业主与供水供电单位之间形成的合同关系,而物业服务则是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另一种合同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里明确了物业和业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这表明,水电供应的主体是供水供电单位,物业只是可能受委托代收费用,本身并没有权力擅自停止对业主的水电供应。 如果物业不给开水电,业主可以先尝试与物业进行友好沟通,了解物业停水停电的原因。如果是因为误会或者一些小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例如,可能是物业误操作或者对业主情况存在误解。如果沟通无果,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让业主委员会出面与物业进行协商。业主委员会是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有权对物业的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若业主委员会的协商也没有起到作用,业主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有权对物业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这并不意味着物业可以用停水停电的方式来催交物业费。 在极端情况下,如果物业的行为给业主造成了损失,业主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之,业主在面对物业不给开水电的情况时,要冷静处理,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