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起诉是否要去对方户口地起诉?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但是不太清楚起诉离婚的管辖地问题。我和配偶现在居住的地方和他户口所在地不一样,我想知道起诉离婚是不是一定要去他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呢?还是有其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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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起诉并不一定必须去对方户口地起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一般的管辖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通常就是指户口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对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另一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你可以在他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对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在这些特殊情形下,你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所以,起诉离婚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不一定非要去对方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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