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由什么地方受理?
我打算和另一半起诉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里提交诉讼。我和对方现在居住的地方和户口所在地不一样,想问下这种情况到底该去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是户口地还是居住地呢?
展开


起诉离婚的受理地点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来说,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的住所地,通俗来讲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被告有以下特殊情形,也有不同的受理规定。比如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告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