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应该在哪里起诉?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是不知道该去哪里起诉。我们现在的居住情况比较复杂,两人户籍所在地不同,目前的居住地也和户籍所在地不一样。我想了解下,到底该在哪个地方的法院去提起离婚诉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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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一般要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这里所说的住所地,通常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另一个地方连续居住了一年以上,那么原告就需要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去起诉离婚。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所以,如果被告存在上述情况,原告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另外,如果夫妻双方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总之,离婚起诉的管辖法院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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