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婚子女迁移户口该如何办理?


离婚后再婚子女迁移户口,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办理方式。 首先要明确,子女户口迁移属于直系亲属间户口迁移。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如果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户口问题随离婚诉讼一并解决了,且有法院生效判决。那么夫妻可凭借原始户口簿和法院生效判决,向本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会参照判决结果,按规范程序执行迁移或分户操作。 若没有通过法院判决,而是协议离婚等情况,具体流程分以下两种常见情况: 夫妻户口不同省:第一步,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第二步,持男方户口簿、男女方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第三步,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第四步,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第一步,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第二步,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第三步,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总之,办理过程中要注意准备齐全相关证明材料,按当地公安机关要求的程序一步一步办理。 相关概念: 户籍证明:是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个人户籍信息的文件,包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户籍地址等内容。 准迁证:是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同意迁入的证明,凭此证才能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迁移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用于办理户口迁出的凭证,凭借它才能在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