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怎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离婚后女方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有相关规定。其中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19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等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也有所不同。 如果是诉讼离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要是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若是协议离婚,首先要落实落户地址,取得落户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就好比转学要先联系好接收的学校。然后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办理时一般需要准备这些材料: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用来证明婚姻关系解除;本人身份证,证明身份信息;户口簿,包含原户籍相关信息。迁入地方面,如果是自有房产,要提供房产证;若是租房,需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此外,迁入地派出所可能还会要求其他材料,比如社区居委会的接收证明等。 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规定,比如需要准备的材料和证明等。如果不清楚当地如何办理,建议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相关概念: 分户:是指子女成年或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成一户。 立户:是指公民依据相关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在常住地设立一个独立的户口。 准迁证:是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同意迁入的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