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人闹离婚一方藏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正在闹离婚,结果对方把孩子藏起来了,我根本见不到孩子。我特别担心孩子的状况,也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见孩子的权利,更不知道在离婚过程中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希望有人能给我出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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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俩人闹离婚时一方藏孩子,这涉及到子女抚养权和探望权等法律问题。首先要明白,父母双方对子女都有平等的抚养和教育权利与义务。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尚未确定。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即使在离婚过程中,双方都不能剥夺对方对孩子的基本权利。 如果遇到一方藏孩子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和平解决问题,明确指出对方藏孩子的行为是不合理且可能侵犯自己权利的。若协商无果,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比如请双方的家人、朋友从中斡旋,或者请求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进行调解。 如果以上方法都行不通,那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离婚诉讼中,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对孩子抚养权的诉求,并说明对方藏孩子的情况。法院在审理抚养权问题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另外,即使最终抚养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也享有探望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拒绝对方探望孩子,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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