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被一方带走怎么判?
最近正和另一半闹离婚,结果对方趁我不注意把孩子给带走了。我特别着急,也很担心孩子。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会怎么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啊?我需要做些什么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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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出现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孩子带走的情况,处理方式如下:首先,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了这一点。 如果双方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能达成一致意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可按照协商结果来确定抚养权归属。但要是无法达成共识,且一方擅自带走孩子,那么另一方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考虑到孩子在幼儿时期对母亲的依赖以及母亲在照顾幼儿方面的天然优势。比如孩子尚在哺乳期,母亲能更好地给予生活照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例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收入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条件;抚养能力,包括是否有时间陪伴孩子、能否给予良好的教育引导等;还有孩子一直以来的生活环境,尽量维持孩子熟悉的生活环境对其成长较为有利。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此时已经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判断能力,他们对跟谁生活有自己的想法,法院会充分考虑孩子的选择。 另外,即使一方获得了抚养权,另一方也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对此有规定。若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擅自带走孩子,是侵犯了对方的探望权等权益的。相关概念:(抚养权 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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