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最近正和另一半因为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我们有个孩子,我很担心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想了解一下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到底会怎么判定孩子归谁抚养,是更倾向于哪一方,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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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感情不和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决需遵循一定原则并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具体判决,不同年龄段有不同的判定标准: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又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此时孩子可能会判给父亲。另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是可以准许的。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等。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想法。 此外,若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这也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同时,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也会准许。 总之,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核心原则是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让孩子能在一个相对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相关概念:(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定孩子抚养权时,会全面衡量各种因素,选择对孩子成长各方面,如身心健康、教育、生活环境等最有利的一方来抚养孩子 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抚养能力包括经济能力,是否有稳定收入来保障孩子生活、教育等费用,也包括精神陪伴等方面;抚养条件涵盖居住环境、周边教育资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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