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只有一套房产该怎么处理?
我借给别人一笔钱,现在对方不还钱,我打算走法律途径。但听说他名下只有一套房产,我有点担心就算胜诉了也拿不到钱。想问问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欠债人只有一套房产的情况是怎么处理的?能不能强制执行他的这套房子来还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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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当欠债人只有一套房产时,处理方式并不是简单直接的,需要综合多方面情况来判定。首先,我们要明白“唯一住房”并不等同于不能被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以下几种情形时,即使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法院也可以进行执行。第一种情况,如果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那么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就可以被执行。比如,被执行人的子女名下有住房,且能够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居住需求,此时法院就有可能执行该唯一住房。 第二种情况,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也就是说,如果欠债人在债务产生后,为了不还钱而故意把其他房子转让出去,只剩下这一套房子,那么这套房子也可以被执行。 第三种情况,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例如,申请执行人可以为欠债人提供符合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住房,或者从房屋拍卖所得款项中预留五至八年的租金给欠债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对该唯一住房进行执行。 所以,欠债人只有一套房产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权益无法实现。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否对该套房产进行处置,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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