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子真的不能强制执行吗?
我和别人有经济纠纷,对方欠我钱一直不还,我打算起诉他然后申请强制执行。但听说他名下就一套房子,有人说一套房子不能强制执行,我不太确定这说法对不对,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一套房子的情况到底能不能强制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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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一套房子并非绝对不能强制执行。下面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要了解强制执行的概念。强制执行指的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过去,有一种观点认为,为了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居住需要,对被执行人仅有的一套住房不能进行强制执行。然而,随着法律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这种情况有所改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如果符合上述规定中的情形,即使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也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例如,被执行人虽然只有一套房子,但他的子女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这种情况下,法院就可以对该套房子进行强制执行。又或者,申请执行人愿意按照规定为被执行人提供居住房屋或者扣除相应租金,法院同样可以执行该房屋。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一套房子不能强制执行,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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