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名下一套房子是否也能强制执行?
我遇到个老赖欠我钱不还,我了解到他名下就只有一套房子。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让他还钱,不知道能不能申请强制执行他这唯一的房子来抵债,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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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老赖名下仅有一套房子,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首先,我们要了解“强制执行”这个概念。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比如法院判决老赖还钱,但他不还,这时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他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几种情况,即使老赖名下只有一套房子,法院也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比如,老赖有成年子女且成年子女名下有房可以供老赖居住,那么法院就可能会强制执行老赖名下这套房子;或者老赖在法院判决后为了不还钱把其他房子都转让了,这时候也可以执行他剩下的这套房子;又或者债权人愿意按照规定为老赖提供居住的地方,或者从房子拍卖款里扣除一定年限的租金给老赖,法院同样可以执行这套房子。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老赖名下一套房子就不能强制执行,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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