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是否能拍卖?
我是债权人,债务人欠我钱一直不还,我打算走法律途径让他还钱。但了解到他名下就只有一套房产,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能对这套房子进行拍卖来偿还我的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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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债务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可以被拍卖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法律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居住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唯一住房就绝对不能被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简单来说,如果存在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有其他住房可供其居住,或者被执行人是为了躲债而转让了其他房屋,又或者申请执行人愿意为被执行人提供一定居住条件(提供住房或者预留租金),那么即使是唯一住房,法院也可以进行拍卖。这样规定是为了平衡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和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所以,当满足上述法定情形时,法院会综合各方面因素,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对唯一住房进行拍卖来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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