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款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会怎样处理?

我欠了别人一笔钱,现在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了。但我名下就只有一套住房,我很担心法院会把我的房子执行走。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只有一套住房的欠款被执行人,法院一般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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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欠款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的情况较为常见,法院并非绝对不会对该住房进行执行。首先要了解一个法律概念“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这指的是要保证被执行人以及依靠他生活的家人有地方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情况,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进行执行。比如,被执行人的子女名下有住房可以保障其居住,或者被执行人在债务产生后为了不还钱把其他房子都转走了,又或者申请执行人能给被执行人安排符合标准的住处,或者从房子拍卖款里拿出一定期限的租金给被执行人,在这些情况下,法院是可以执行这套唯一住房的。这是为了平衡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防止被执行人以只有一套住房为由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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