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助了诈骗犯会怎样?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助了诈骗犯,一般来说,如果确实是毫无察觉、没有故意参与诈骗的主观意图,是不构成犯罪的,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因为诈骗罪是故意犯罪,《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才是故意犯罪,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种故意的心态,就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例如你只是正常地为他人提供某种服务或者帮助,没有意识到对方是在进行诈骗活动,那么就不属于犯罪行为。 不过在法律实践中,是否真的“不知情”需要进行审查和判断。这往往取决于很多因素,特别是有没有足够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要是司法机关介入调查,你需要积极配合,如实说明情况,并且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证据,比如正常的交易记录、没有涉及诈骗暗示的交流内容等。 在民事方面,如果诈骗行为造成了受害人损失,而你不知情的参与行为间接导致了损失,受害人可能会对你提起民事诉讼。但只要你能证明自己没有主观过错,通常法院不会判决你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的量刑标准,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相关概念: 故意犯罪:就是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这样构成的犯罪就是故意犯罪。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比如在犯罪活动里不是主要策划、实施的人,只是起到了一些辅助性作用的,就可能被认定为从犯。对于从犯,处罚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