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拆迁工人赔钱由谁负责?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现在工厂要拆迁了。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给工人的赔钱到底该由谁来负责呀?是工厂老板,还是拆迁方,又或者有其他规定呢?我就想弄清楚这个责任主体,好为自己争取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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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拆迁导致工人需要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况下,一般由用人单位也就是工厂负责赔钱。 首先要明白经济补偿是怎么回事,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要给员工一定的经济上的补助。比如工厂拆迁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发生变化甚至解除,员工就可能获得相应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当出现因工厂拆迁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如果因为工厂拆迁,导致您与工厂的劳动合同有变动,您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向工厂主张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是指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助,用于弥补劳动者因劳动合同变动等产生的损失。 月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作年限: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实际累积工作的时间长度,用于计算经济补偿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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