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作协议不平等是否可以判定无效?

我和别人签了份合作协议,签的时候没仔细看,后来发现里面好多条款对我特别不利,感觉很不平等。我想知道这种不平等的合作协议在法律上是不是可以判定无效,我能不能摆脱这个协议的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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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合作协议不平等并不一定直接导致其无效。首先我们要了解合同无效的概念,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如果合作协议只是存在不平等的情况,一般可能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若签订协议时一方利用另一方的不利处境,使协议明显不公平,受损害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超过这个时间没有行使,撤销权就消灭了。所以,不平等的合作协议不一定无效,但可能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具体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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