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愿签署的合同如果不公平该如何应对?

之前签了一份合同,当时没太仔细看就签了,现在发现合同里的条款对我特别不利,感觉很不公平。想知道在这种自愿签了却不公平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是能直接让合同作废,还是有其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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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遇到自愿签署但不公平的合同,不用过于慌张。首先要知道,这种情况下是有法律途径可以维护自身权益的。 在法律中,有这样一些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指出,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也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意味着,如果你的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是在你处于危困、缺乏判断能力等状态下,对方利用这种情况让合同显失公平,你就有权利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处理。 合同被撤销后,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过要注意,合同显失公平的撤销期限是一年,从权利人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一年后撤销权消灭。而且,《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也会消灭:一是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是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是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四是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如果决定要维护自己的权益,若希望通过起诉变更或撤销不公平合同,可按以下流程进行:确定管辖法院,通常可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撰写起诉状,要包含原告被告信息、具体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署名日期;整理证据,像能证明合同不公平的相关证据,比如胁迫、欺诈、误解或对方处于困境等情形的证据;然后立案,将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提交至管辖法院完成立案手续;接着交纳诉讼费用,按照法院要求缴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之后等待审理与判决,遵守法院的审理安排等判决结果;要是判决生效后对方仍未履行义务,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概念: 显失公平:是指在订立合同时,订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比如合同内容上明确规定一方享有过多或过于优越的权利,他方负担过重或条件苛刻的义务,甚至一方根本没有享有必要的权利而他方没有承担最基本的义务 。 撤销权:是指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变更或者消灭合同效力的权利,在上述这种不公平合同的情况中,受损害方就拥有这种权利,能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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