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部分条款是否可以撤销?
我最近签了一份合同,但是发现里面有一些条款好像不太对劲,存在一些误解或者不公平的情况。我就想知道像这种情况能不能只撤销合同里的这部分条款,而让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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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部分条款是可以撤销的。 在法律上,当合同出现特定的可撤销情形时,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申请撤销整个合同,也可以选择只撤销部分条款。这里所说的可撤销情形,例如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也就是一方对合同的重要内容存在错误认识且并非出于自身过错;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即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不对等;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等。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也就是说,当部分条款被依法撤销后,只要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那么其他条款依然是有效的。 如果当事人想要撤销合同的部分条款,需要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相关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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