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是否可以单方面取消?


在法律层面,合作协议能不能单方面取消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来了解下合作协议,它是双方或多方就合作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合同,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都要按照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随意单方面取消。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允许单方面取消协议。第一种是协议中约定了解除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时,一方就可以依照约定单方面解除协议。比如合作协议里写明,如果一方连续三个月未完成规定的业绩指标,另一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协议。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种是法定解除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比如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像自然灾害、疫情等,导致合作无法继续进行,此时就可以根据这个法律规定单方面取消协议。如果不具备上述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情形,一方擅自单方面取消合作协议,就可能构成违约。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等,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有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能不能单方面取消合作协议,关键要看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