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产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我是一个债权人,现在被执行人名下就只有一套房产。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强制执行他这套房产来偿还我的债务呢?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在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产时,是有可能被强制执行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规定中的情况,即便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产,法院也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比如,被执行人的子女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被执行人居住,或者被执行人是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了其他房屋,又或者申请执行人能按照规定为被执行人提供居住房屋或者预留租金,在这些情况下,法院就可能会对该套房产进行强制执行。 不过,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且该套房产确实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在执行时就会比较谨慎,通常不会轻易进行强制执行,会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居住需求。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