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全家只有一套房会怎样处理?
我是申请执行人,现在发现被执行人全家只有一套房。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如何处理这套房子来执行我的判决呢?是不能执行,还是有其他办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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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执行过程中,当遇到被执行人全家只有一套房的情况时,很多人会有疑问,是不是就不能执行这套房子了。其实并非如此。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情形,即便被执行人全家只有一套房,法院也是可以执行的。比如,被执行人的子女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被执行人居住,那么法院可以对这套唯一住房进行执行。又或者申请执行人愿意按照规定为被执行人提供居住房屋或者扣除相应租金,法院也能执行该房屋。 当然,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并且该房屋确实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一般不会轻易执行。这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存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被执行人可以以此逃避债务,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采取合适的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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