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离婚不让见孩子该怎么处理?


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一方不让另一方见孩子,是可以采取措施来解决的。 首先,可以尝试协商。和对方进行坦诚的沟通,心平气和地表明自己对孩子的关心,以及自己有权利见到孩子。很多时候,可能只是双方存在一些误解或者一时的情绪问题导致这种情况发生,通过好好交流说不定能解决。 要是协商不行,还可以借助家庭内部力量。比如请家族中德高望重的长辈出面调解,长辈在家庭里往往有一定影响力,他们的调解可能让对方改变不让见孩子的态度。 如果以上方法都不管用,那么可以寻求法律帮助。虽然没有离婚,但父母双方对孩子都有监护权和探视权,一方无理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是不合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虽然这里说的是离婚后,但该条款精神同样适用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子女探望问题。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您行使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双方情况和孩子的利益,作出合理判决或调解。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例如之前与孩子相处的记录、与对方关于探视孩子的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有助于法院做出公正的判决,保障您合法的探视权利。 若法院判决后对方还是不配合执行,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要注意,强制执行的强制措施是针对当事人,并不是小孩。而且在整个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孩子的感受和需求,与孩子沟通了解他们的想法,尊重孩子的意愿,不要强迫他们与不愿意见到的父或母见面。同时,自己也要遵守法律程序和法院的判决或调解 ,注意言行举止,避免激化矛盾或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 相关概念: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