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诉讼期间对方不让见孩子该怎么办?

正在进行离婚诉讼,可是对方却不让我见孩子,心里特别着急又难受。我很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怎样做才能保障自己见孩子的权利,通过什么途径能解决这个问题,对方这么做是不是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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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期间,如果对方不让见孩子,首先要知道这种行为是不对的。法律赋予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探望子女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尝试和对方友好协商,明确告知对方你有法定的探视权利,争取和平解决,让对方明白保障你探视孩子是他(她)的义务。 要是协商不成,那么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一般会先对对方进行劝说教育,让其认识到错误,配合你行使探望权。若对方仍拒不执行,法院会发出执行通知书,安排法院工作人员带领其执行判决,同时还会对不配合的一方进行教育。不过要注意,法院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总之,法律会保障你的合法探视权,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去解决问题,是能够见到孩子的。 相关概念: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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