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离婚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我和老公正在闹离婚,现在他把孩子藏起来,不让我见孩子。我特别想孩子,不知道从法律角度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想了解下有什么办法能让我见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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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闹离婚时,一方不让另一方见孩子,这涉及到探望权的问题。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遇到对方不让见孩子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心平气和地和对方谈一谈,说明自己对孩子的思念之情,以及探望孩子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探望方案。比如确定探望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寻求有关部门的调解。例如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等有关组织反映情况,请求他们从中调解,促使对方配合行使探望权。 要是调解也没有效果,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这里的强制执行并不是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而是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在整个过程中,需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与对方沟通协商的记录、对方阻止探望的证据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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