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户口可以不迁出吗?
我和配偶协议离婚了,现在对于户口迁移的问题有些疑惑。我不太清楚在协议离婚这种情况下,户口是不是必须得迁出,还是说可以继续留在原来的地方。想了解下具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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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户口通常是可以不迁出的。 从法律层面来讲,公民的户口迁移属于个人的自主选择权利,并没有法律强制规定在离婚后一方的户口必须迁出。也就是说,离婚与户口迁移并没有必然的、直接的联系,离婚之后,当事人的户口完全可以根据自身意愿留在原处,其他人或单位一般无权强迫其迁走。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户口需要迁出。比如,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有关于户口迁出的明确约定,或者有法院的判决书裁决、调解书要求等情况时,那么就需要按照相关约定或要求进行户口迁移。 法律依据是《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其中规定因婚姻、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户口时,应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也就是说,除了特殊约定或裁决外,是否变更户口(包括迁出)主要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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