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是否要回户籍所在地?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起诉离婚,但我俩户籍所在地和现在居住的地方不一样。我想知道起诉离婚是不是必须要回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呢?不太了解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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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不一定需要回户籍所在地。 首先,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就是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在某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原告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而不一定要回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其次,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起诉离婚不局限于回户籍所在地,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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