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是否必须要回当地办理?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起诉离婚,我俩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工作生活很久了。我想知道起诉离婚是不是一定得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还是在现在居住的地方也能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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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不一定必须回当地办理。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当地”通常指的是被告住所地,也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不过,如果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其他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这个地方就成为了被告的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其次,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根据上述法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另外,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也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所以,起诉离婚并不绝对要回“当地”,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管辖法院。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你先收集好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证据,比如居住证、居住证明等,以便顺利确定管辖法院并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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