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是否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我所在的单位是事业单位,最近开展了一些研发项目,产生了研发费用。想了解下在税收政策方面,事业单位能不能和企业一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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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或者单位在进行研发活动时所产生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进行扣除,这样就能减少应纳税额,从而减轻税负。 根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等相关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这里明确指出适用主体是居民企业。事业单位不属于企业范畴,它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所以,从政策规定来看,事业单位一般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事业单位有企业性质的附属单位,且该附属单位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那么这个附属单位是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也就是说,需要判断是否满足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这些条件,同时主体必须是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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