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是否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
我打算和老公离婚,但是他的户口和我不在一个地方。我不太清楚起诉离婚是不是一定要去男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我现在住的地方离男方户口所在地很远,去一趟很不方便。所以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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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并不一定需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在法律中,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对于离婚诉讼的管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要到被告住所地,即男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这些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起诉离婚不一定非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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